南京扬洋化工运贸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宁化412”报废化学品船)
项目编号:GR2025SH1000158
项目名称:南京扬洋化工运贸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宁化412”报废化学品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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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GR****SH******* |
项目名称 |
南京扬洋化工运贸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宁化***”报废化学品船) |
资产类别 |
交通运输工具 |
转让方名称 |
南京扬洋化工运贸有限公司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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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格 |
***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 |
挂牌日期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本次转让标的“宁化***”化学品船,具体参数为:总长:***.**m,型宽:**.**m,型深:**.**m,建造日期:****年**月**日。*.本项目转让底价不含增值税,本项目成交后,转让方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增值税由受让方承担,税率*%(具体以国家税务局认定为准)。*.转让标的为化学品船,根据国家相关环保要求,拆解前需进行洗舱,洗舱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需申领转让标的的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意向受让方需符合国务院《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拥有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核发的拆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文件,以及有效期内的排污许可证,且为合规的船舶拆解船厂,意向受让方报名资格需会同转让方进行审核。受让方成功受让后,需与转让方签订《船舶拆解合同》,并按照《交通运输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及船籍港所在地有关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实施办法(以下统称为“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要求对转让标的进行拆解后,提供符合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政策要求的相应资料给转让方。*.本项目同步在武汉航运交易所发布,项目成交后将依据交通运输部《船舶交易管理规定》的要求办理船舶交易鉴证手续,费用由受让方承担。(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本次评估结果不包含增值税,未考虑其他可能需支付的交易税费及手续费等支出对评估值的影响,也未对资产评估增减值额做任何纳税调整准备。*.委估船舶的燃料油未列入本次评估范围,交易双方需单独考虑。*.本次评估未考虑船舶处置中的拖带费、佣金等。*.本次评估不考虑期后船舶报废单价变化对评估结果的影响,若期后价格发生变化,应以实际交易金额为准。*.由于“宁化***”轮不定期运输,评估人员难以进行现场勘察。评估人员通过与船上相关人员进行微信视频连线,勘查及了解船舶情况;并通过收集船舶国籍证书、近期检测资料、近期船舶照片、技术规范参数、船舶定位图、近期的轮机日志、航海日志等相关资料进行替代程序,判断设备状况、了解船检情况。本次评估目的是船舶按照拆解方式报废处置,评估人员已采用了适当的评估程序进行替代,未对船舶进行现场勘查对评估结果没有影响。*.本评估报告是在委托人及相关当事方提供与资产评估相关资料基础上做出的。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是委托人及相关当事方的责任;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责任是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曰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对该资料及其来源进行必要的核查验证和披露,不代表对上述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提供任何保证,对该资料及其来源确认或者发表意见超出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执业范围。*.评估师和评估机构的法律责任是对本报告所述评估目的下的资产价值量做出专业判断,不涉及评估师和评估机构对该项评估目的所对应的经济行为做出任何判断。*.评估师对委估范围内资产权属进行了必要的核实,该核实不代表评估师及评估机构对资产权属做任何形式的保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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