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乏清偿能力,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市泰山区人民法院于****年*月*日裁定终结泰安联达锻压设****公司破产程序。附件终结破产公告.pdf下载终结破产裁定.pdf下载查看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