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月**日 **:** 来源: 【打印】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司法鉴定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洪雅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 ||
行政区域 | 洪雅县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预算金额 |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null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洪雅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 ||
采购单位地址 | 洪雅县止戈镇八角庙村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洪雅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 ||
代理机构地址 | 洪雅县止戈镇八角庙村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采购人:洪雅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项目名称:司法鉴定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司法鉴定服务、 *项、 预算金额 ***,***.**元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洪雅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司法鉴定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洪雅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司法鉴定服务采购项目(二次)(项目编号:N****************)分别于****年**月**日、****年**月*日进行磋商,截止磋商时间均只有唯一一家供应商(四川华大科技司法鉴定所)上传响应文件。经市场调研和专家论证本项目无不合理条款,符合项目技术服务要求且有意愿参与的供应商只有四川华大科技司法鉴定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项“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本项目拟采取单一来源方式进行,向唯一供应商四川华大科技司法鉴定所实施采购。
名称: 四川华大科技司法鉴定所
地址: 成都市迎宾大道兴盛西路*号*幢C座***室
****年**月**日至****年**月**日
无
联系人: 张瑶
联系地址: 洪雅县止戈镇八角庙村
联系电话: ***********
联系人: 张老师
联系地址: 眉山市洪雅县青衣路***号
联系电话: ***-********
洪雅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