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等*宗地
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亳自然资规告字(****)*号
经亳州市人民政府批准,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公开出让以下*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土地 编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面积 (平方米、亩)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 |
起始价(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增幅 (万元) |
||
容积 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
****-** |
仙翁路东侧、酒城大道南侧、希夷大道西侧、团结沟北侧 |
*****.**(**.***) |
商住用地(商服比例不大于**%) |
≤*.* |
≤**% |
≥**% |
商业** 住宅** |
***** |
**** |
*** |
****-** |
魏武大道东侧、马兰路南侧、建安路西侧、百合路北侧 |
*****.*(**.***) |
餐饮用地和旅馆用地(旅馆用地比例不大于**%) |
≤*.* |
≤**% |
≥**% |
商业** |
**** |
*** |
**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开发房地产的要具备相应的房地产开发资质。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三、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年*月**日**:**根据申请情况确定公开出让的具体方式,报名达到两家以上(含两家)以拍卖方式出让,如只有一家则以挂牌方式出让。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文件(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五、申请人可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向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及其他材料,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年*月**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采取挂牌方式出让的,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时间顺延至****年*月**日**:**。
六、挂牌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上午**:**止,拍卖时间为****年*月**日上午**:**,地点定在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
七、其他
(一)****-**号出让宗地含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为地下一层,包括配套建设的地下车位、地下住宅附属设施和地下商服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含人防工程)。其中,地下车位、地下住宅附属设施建设用地使用年限和地上住宅出让年限保持一致,出让年限为**年,土地用途为住宅附属设施用地;地下商服建设用地使用年限和地上商服出让年限保持一致,出让年限为**年,土地用途为地下商服用地。在满足人防工程、地下停车位比例不小于**%的条件下,竞得人可以根据实际,自行调整地下商服占地面积。
(二)****-**号出让宗地按照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城市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实施细则〉〈城市居住区配套建设托育服务设施实施细则〉的通知》(建标〔****〕**号)和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委员会《关于优化亳州市中心城区建筑工程容积率计算规划等相关规划管理要求的通知》(亳资规管〔****〕*号)文件要求,上述出让宗地内竞得人需按每百户不得低于**平方米、单体面积不得低于***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所属地民政部门;需按每千人口不少于**个托位标准,配套建设托育服务设施及建设不低于***平方米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所属地卫生健康部门;按***平方米/千人,不低于***平方米的标准配置社区机构用房,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所属地街道社区;按***平方米/千人、建筑面积不少于***平方米标准配置室内文化活动室和按***平方米/千人、建筑面积不少于***平方米标准配置室内体育活动室,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所属地文体部门。
(三)****-**号出让宗地的商业部分建成后,竞得人需自持商业部分的**%,且自持年限不得少于**年。
(四)****-**号出让宗地建设项目不动产登记推行“交房即发证”。
(五)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前,应对拟申请竞买地块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
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六)竞得人必须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于**个工作日内与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按期签订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应承担法律责任。
(七)以上出让宗地竞得人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个月内动工,****-**号出让宗地建设周期为**个月、****-**号出让宗地建设周期为**个月。
八、土地竞买保证金缴至:
开户单位:亳州市非税资金财政专户
开户行:中国银行亳州光明支行
账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亳州城建支行
账号:*******************
开户行:邮储银行亳州市站前路支行部
账号:******************
九、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室)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 *******
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