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月**日 **:** 来源: 【打印】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档案数字化扫描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 ||
行政区域 | 荔城区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首次公告日期 | ****年**月**日 | 更正日期 | ****年**月**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小陈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莆田市城厢区马巷***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陈女士 ****-******* | ||
代理机构名称 | 福建省乙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凤凰山街道广化路**号*梯***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小陈***********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FJYG[CS]*******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档案数字化扫描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更正为:****-**-** **:**:**。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 **:**:**,更正为:****-**-** **:**:**。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开启地点: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荔城中大道****号*号开标室(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更正为: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荔城中大道****号*号开标室(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磋商文件“第一章 采购邀请书”中的报价明细要求表格中“最高限价*.**元”更正为“最高限价***,***.**元”元;
(*)磋商文件“第五章 首次响应文件格式”中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的“最高限价:*.****元”和“数量:*.**页”更正为“最高限价:****** 元”和“数量:*******.**页”。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本项目的最高限制单价为*.**元/页,投标(响应)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或最高限制单价的,均视为无效报价。
(*)本项目数量为暂估量,具体工作数量按实结算,至少需完成约*******页(即项目总预算金额**万元÷单价最高限价*.**元/页≈*******页),结算单价按中标(成交)人中标(成交)单价结算。
(*)磋商公告和磋商文件中不一致的以本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为准。
名称: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地址:莆田市城厢区马巷***号
联系方式:陈女士 ****-*******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凤凰山街道广化路**号*梯***室
联系方式:小陈***********
项目联系人:小陈
电话:***********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