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温江区2021年度计量器具强制检定技术服务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其它公告
四川省 | 成都市政府采购 发布时间:2021-02-03
项目编号:5101152021000034
项目名称: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温江区2021年度计量器具强制检定技术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温江区****年度计量器具强制检定技术服务采购项目 |
采购项目编号 |
**************** |
采购方式 |
单一来源采购 |
行政区划 |
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 |
公告发布时间 |
****-**-** **:** |
采购人 |
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四川中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项目包个数 |
* |
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及其地址 |
成都市计量检定测试院,地址成都市东风路北二巷*号 |
各包描述 |
附件 |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本项目特殊资格条件: *.*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授权证书》,且计量检定授权区域覆盖成都市温江区。 *.*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
采购文件发售方式 |
采购文件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号环球中心W*区**楼*-*-****号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有偿获取,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元/份(采购文件售后不退, 参与资格不能转让)。网上售卖方式:请将报名资料电子版传至***********@***.com,联系电话:***-********。 获取采购文件时必须携带下列有效证明文件: 经办人员现场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办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盖公章,原件备查) |
采购文件发售起止时间 |
****-**-** **:**到****-**-** **:** |
采购文件售价 |
*** |
采购文件发售地点 |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号环球中心W*区**楼*-*-****号 |
洽谈时间 |
****-**-** **:** |
洽谈地点 |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号环球中心W*区**楼*-*-****号。报价文件必须在递交报价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逾期送达、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和标注的报价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报价文件。 |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
成都市温江区大南街**号,***-********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号*栋*单元**楼****号,***-*******转***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吴先生,***-*******转*** |
预算金额(元) |
******* |
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工程的说明 |
温江区****年度计量器具强制检定技术服务。 |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其相关说明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九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年,成都市各区(市)县(除简阳市)计量行政部门依法设置的计量检定机构已整合到成都市计量检定测试院。目前,成都市各区(市)县(除简阳外)均无依法设置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同时温江区也无授权检定机构。依据《强检管理办法》规定,在用强检计量器具凡当地区(市)县不能检定的,应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即原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目前,原成都市质监局已指定成都市计量检定测试院为执行市级计量器具强制检定的计量检定机构。基于上述情况,成都市温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年度计量器具强制检定技术服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来源具有唯一性,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实施采购。 |
采购品目名称 |
|
行业划分 |
|
附件 |
附件 |
备注 |
*、本项目预算金额:***万元,最高限价:***万元。*、监督单位:成都市温江区财政局,联系电话:********。*、本项目计划号: *********。 *、采购项目资金首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政府采购合同总金额的**%;采购单位应当自收到发票后**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 |
PPP项目标识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