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信阳市第六人民医院安保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XYK。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
XYKX-******
信阳市第六人民医院安保服务项目
******.**
******.**
*、采购需求:
*.*采购范围:信阳市第六人民医院安保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需求”;
*.*服务期限:招标服务期限*年;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自筹资金,已落实。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本项目适用信用承诺(详见下述要求)。
(一)在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可对照资格要求进行自主核对,确定符合资格要求的,可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招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附件),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②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默认开标前**个月内任意*个月纳税证明,新成立公司不足*个月的,按已缴纳时间提供,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③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默认开标前**个月内任意*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证明,新成立公司不足*个月的,无须提供此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④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默认履行合同的法定营业执照);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二)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中标结果公告时,资格证明材料需同其他要求发布的文件一起发布。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号文件和豫财购【****】**号文件的规定,供应商应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渠道查询自身信用记录,提供查询网页截图,查询截止时点为: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年 * 月 ** 日**时**分至****年 * 月 ** 日**时**分(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