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关于位于枣庄市高新区光明西路1677号枣庄浙商总部大厦A座1101号(权证书号:鲁(2020)枣庄市不动产证明第6000577号)不动产一处(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招标公告 山东省 | 枣庄市
发布时间:2024-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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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将于*********时至******月*日**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spm=a***w.*******.contact.*.*ad***a*jCeFEx;户名: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枣庄市高新区光明西路****号枣庄浙商总部大厦A****号(权证书号:鲁(****)枣庄市不动产证明第*******号)不动产一处

起拍价:*******元,保证金:**万元,增价幅度:*万元

特别提醒:该房屋存在租赁。

标的物:基本状况(详见附件评估报告)

名称

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高新区光明西路****号枣庄浙商总部大厦A****号商业服务用途房地产。

坐落

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高新区光明西路****号枣庄浙商总部大厦A****号。

土地使用权基本情况

用途

其他商服用地。

使用权类型

国有出让。

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

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日,至价值时点剩余土地使用年期为**.**

地形地势

标的物土地使用权地势平坦,地质和土壤承载条件较好。

开发程度

红线外“七通”(即通上水、通下水、通路、通电、通讯、通暖、通气)。

建筑物基本状况

规模

根据委托人提供的《枣庄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结合现场勘查情况,标的物房屋所属建筑物总层数为地上**层,地下*层,标的物位于地上第**层,标的物房屋总建筑面积为***.**㎡,钢筋混凝土结构。

用途

根据《枣庄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标的物房屋记载用途为商业服务,根据现场勘查,标的物实际用途为商业办公。

权属

根据《《枣庄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标的物房屋权利人为赵**,标的物房屋抵押状态为预告抵押,已查封。

租约

根据现查明的《房屋租赁合同》,标的物房屋中的部分房屋已经出租,租赁期为*******日至*******日,租赁期为*年,租金为每季度交付一次。

建筑结构

钢筋混凝土结构。

设施设备

配备水电、消防、监控等设施设备。标的物所在幢内部设有步行梯,安有电梯,配套基本满足日常商业办公需求。

装饰装修及空间布局

装饰装修:标的物所在幢外墙真石漆,落地窗,室内铺贴地砖,石膏板吊顶,内墙乳胶漆,隔间安装木质套装门。

空间布局:标的物房屋为数套独立隔间的办公室,层高较优,可独立使用,安装有电梯,整体空间布局较合理。

维护状况

房屋建筑物整体维护情况较好。

二、咨询、展示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开拍前*天接受咨询,自行前往看样,咨询电话:***********(工作日:上午*:**-**:**,下午:*:**-*:**)。

标的物所在地点:位于枣庄市高新区光明西路****号枣庄浙商总部大厦A****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并到相应职能部门(如不动产登记中心、国土资源局、规划局等)了解咨询;未查看标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标的物实际情况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任何质量保证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本院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不得参与竞拍。

六、其他相关条件

*.买受人须承诺,自行办理标的过户登记手续。标的过户程序,请竞买人自行向落户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

*.拍卖成交后,法院仅出具确认拍卖成交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并送达相关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拍卖物是否可以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到相关部门查询并处理。

*.过户时所产生的转让双方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及其附加、印花税、契税等)、应补地价、土地使用费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承担。上述一切税、费、应补地价、土地使用费的具体金额由竞买人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

拍卖标的所涉及的物业费、水、电等有关未清偿受法律保护的债务均由买受人自行核实并自行处理。

*.签署成交确认书与执行裁定书的时间可能依法延迟。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发布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本院联系。

八、竞买人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续存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网络服务提供者

*)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第(*)至(*)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另本次拍卖上述资产的案件当事人、已知的抵押人、担保物权人、租赁占用人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视作拍卖通知送达,未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的将丧失相关权利。

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公示满五日视为拍卖事项已经通知相关当事人。

十一、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人员(房屋租赁权人、财产按份共有人等)参与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提前五个工作日向拍卖人申报优先购买权并提交有效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十二、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三、拍卖余款在竞买结束后*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薛城支行,账号:******************* 。逾期视为悔拍,保证金不予退回

十四、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q* 

十五、依照法释〔******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温馨提示: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监督单位: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监督电话:****-*******

拍卖辅助机构:山东司辅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    ***********

联系地址: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泰山中路

淘宝技术电话:***-***-****

特此公告。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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