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人民法院
公告
(****)新****破**号之三
本院根据申请人王彦慧的申请于****年**月*日裁定受理被申请人新疆鼎速冷链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速物流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年**月*日指定新疆同创律师事务所担任鼎速物流公司管理人。
*****年*月*日,鼎速物流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鼎速物流公司的资产仅为追收股东认缴出资的应收债权,但现有资金不足以提起追缴出资诉讼,且目前暂无债权人垫资启动认缴出资追收诉讼。管理人认为债权人会议已对财产管理、财产变价、财产分配作出有效决议,现阶段鼎速物流公司无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请求本院终结鼎速物流公司的破产程序。
本院认为,鼎速物流公司破产案件中,债权人会议已对财产管理、财产变价、财产分配作出有效决议,现阶段鼎速物流公司无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管理人申请本院终结鼎速物流公司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三款之规定,于****年*月*日裁定终结新疆鼎速冷链物流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