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项目名称:****年机关后勤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一)辅助完成裁判文书制作。(二)诉讼送达。(三)传唤。(四)执行扣押。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我院后勤服务中心作为原提供该服务的事业单位,其设立职能即为我院各项审判职能提供后勤保障服务,岗位及人员配置已与我院各项审判执行业务深度融合,是法院机关稳定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我院****年机关后勤服务符合《重庆市单一来源采购申报及审批管理规定》(渝财采购〔****〕**号)第二条之规定,因为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只能由特定的供应商江北区人民法院后勤服务中心提供。
名称: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后勤服务中心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金港新区**号
****年*月**日 至 ****年*月**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个工作日)
*.采购人
机构名称: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联 系 人:龙力豪
联系电话:***-********
*.财政部门
机构名称:重庆市财政局
联 系 人:刘行程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
机构名称:重庆道一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陈文俊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