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的规定,公布本项目招标控制价如下:
本工程预算经业主委托中咨宏业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编制,经广西盛元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审核,工程预算总造价为********.**元【其中:预算价 ********.** 元,安全文明施工费 ******.** 元,规费 ******.** 元(其中:社会保险费 ******.** 元,其他 *.** 元),增值税 *******.** 元,暂估价 *.** 元,暂列金额 *.** 元】。
经业主调整预算价下浮*%后,本工程招标控制总价为 ********.** 元【其中: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为 ********.** 元,安全文明施工费 ******.** 元,规费 ******.** 元(其中:社会保险费 ******.** 元,其他 *.** 元),增值税 *******.** 元,暂估价 *.** 元,暂列金额 *.** 元】。
根据住建〔****〕**号文《关于市建成区、临桂新区、灵川县范围内建筑工程新增扬尘防治费用的通知》和市住建〔****〕**号文《桂林十县范围内建筑工程新增扬尘防治费用的通知》规定,另计扬尘防治费,本项目扬尘防治费 ******.** 元。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增值税、暂估价,暂列金额)高于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无效投标。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增值税、暂估价、暂列金额均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单列。扬尘防治费在建安费之外单列。
现按桂造价【****】*号文规定备案,予以公布,请投标人复核。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未按照本细则的规定编制的,应在开标前*天向招投标监督机构或(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招投标监督机构应会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投诉进行处理,发现有错误的,应责成招标人修改。
注:招标控制价其余相关内容请各投标人通过登陆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桂林)进行网上下载并查看主要项目清单(打“*”号内容)。
招标人:桂林市叠彩基础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