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预算单位:
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比例要求的通知》(财办库〔****〕***号)有关要求,为加强政府采购新能源汽车管理,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落实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比例,现将此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比例要求的通知.pdf
安陆市财政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