虾峙镇黄石村下黄沙半边山道路边坡治理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舟山建银工程造价审查中心有限公司受舟山市普陀区虾峙镇人民政府委托,于****年**月**日在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普陀分中心对虾峙镇黄石村下黄沙半边山道路边坡治理工程组织公开招标,依据开标程序、招标文件及评审结果,将中标信息公示如下:
名次 |
投标人 |
项目负责人 |
工期 (日历天) |
投标报价(元) |
* |
峪珑地质有限公司 |
宋丹 |
*** |
******.** |
* |
湖南万顺地勘建设院有限公司 |
沈伦许 |
*** |
******.** |
* |
山西省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梁恩虎 |
*** |
******.** |
公示期限自:
****年**月**日始*个工作日。
评标纪要:
在商务标评审过程中发现,浙江省工程物探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赵辉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使用有效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经系统质询,投标人确认情况属实;四川省自然资源勘察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余国春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使用有效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且未提供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资料,经系统质询,未在规定时间内回复。根据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详细评审内容)第①条款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讨论,一致认定上述两家投标单位商务标评审不予通过,取消其评审入围单位资格,不再进入后续评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书面形式)。若对招标人做出的答复不服的,应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令第**号)的规定要求,向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普陀分局投诉,并同时告知舟山市普陀区政务服务管理中心。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招标人:舟山市普陀区虾峙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联系人:杨先生
代理单位:舟山建银工程造价审查中心有限公司联系电话:****-*******联系人:龚建军
行政监督部门: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普陀分局 联系电话:****-******* 联系人:徐元杰
普陀区政务服务管理中心督查科联系电话:****-******* 联系人:应锡锋
招标人:舟山市普陀区虾峙镇人民政府
代理单位:舟山建银工程造价审查中心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