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市人民检察院维修改造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资格预审申请人应在(*)现场领取:在四川浩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九兴大道**号凯乐国际*幢-***号)获取。(*)网络领取: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时,经办人员提交报名资料扫描件至我司邮箱:“******@qq.com”。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并于****年**月**日**点**分(北京时间)前提交申请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市人民检察院维修改造项目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采购 |
预算金额(元) |
****** |
最高限价 |
******元 |
采购需求 |
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 |
合同签订后**日历天。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建筑类中级或以上职称。 |
三、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
时间: |
****年**月**日到****年**月**日,每天上午*:**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 |
(*)现场领取:在四川浩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九兴大道**号凯乐国际*幢-***号)获取。(*)网络领取: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时,经办人员提交报名资料扫描件至我司邮箱:“******@qq.com”。 |
方式: |
现场领取/网络领取的方式获取。*、现场领取:在四川浩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九兴大道**号凯乐国际*幢-***号)获取。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领取时请携带相应材料并加盖公章。 *、网络领取: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时,经办人员提交以下资料扫描件至我司邮箱:“******@qq.com”。经我公司审查合格回复采购文件即报名成功。 (*)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报名表(详见附件);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报名表(详见附件)。(扫描件必须清晰准确完整)。 注:网络领取的供应商需把《报名表》《单位介绍信》(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原件于资格预审当日递交采购代理机构。 |
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及格式 |
附件 |
五、资格预审的审查标准及方法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章,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资格预审审核标准和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本次资格预审,由采购人依据资格预审文件的审查标准和程序,对申请人的申请文件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小组(以下简称审核小组)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人员共同组建。 *、资格预审小组依法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核。 *、审核过程独立、保密。申请人非法干预审核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资格预审小组审核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响应性,对于申请人而言,除审核小组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如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足 * 家的,由项目实施机构调整资格预审公告后重新组织资格预审。 审核程序: *、审核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本资格预审文件的规定,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资格预审的申请人等进行审查,以确定申请人是否通过资格预审。 *、审核小组依法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核结束后,出具资格预审报告。 资格预审审核标准: 严格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的第四章及相关要求进行评审。 |
六、拟邀请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数量 |
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邀请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如通过资格预审供应商数量少于拟邀请供应商数量,采用下列方式: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从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N)中现场随机抽取:N≥**的情况下抽**家,N小于**的情况下,全部供应商进入磋商。如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足 * 家的,由项目实施机构调整资格预审公告后重新组织资格预审。 |
七、申请文件提交 |
应在****年**月**日**点**分(北京时间)前,将申请文件提交至成都市高新区九兴大道**号凯乐国际*幢-***号 |
八、资格预审日期 |
资格预审日期为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至****年**月**日前 |
九、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
十、其它补充事宜 |
*、采购预算:**.****万元,最高限价:**.****万元。*、监督单位:都江堰市财政局,联系电话:***-********。*、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 |
附件 |
十一、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市人民检察院 |
地址: |
成都市都江堰市岷江路***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四川浩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成都市高新区九兴大道**号凯乐国际*幢-***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 |
*.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张先生 |
电话: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