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机场旅客过夜用房项目 (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 |||||||
招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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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 |
翠屏区发展和改革局 |
批复文号 |
川投资备【****-******-**-**-******】FGQB-****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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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宜宾市翠屏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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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模及内容 |
本项目拟建设旅客过夜用房,共地上 * 层,建筑高度 **.* 米,建筑面积 ***** 平 方米,客房数量 *** 间,配置餐饮、康体、会议、休闲等功能空间及厨房、机房、 后勤办公用房等辅助空间,配套建设室外停车位及景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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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估算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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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业绩 |
房屋建筑 |
是否允许有不良记录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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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范围 |
本项目招标代理工作全部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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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费(万元)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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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招标时间 |
****-**-** **:**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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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选报名时间 |
****-**-** **:**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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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
*、比选申请人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提供人员资料: 项目负责人*人: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方章、具有国家级工程建设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准入类)和高级及以上职称; 主要专职技术人员*人:具有招投标从业人员印章和中级及以上职称;评标专家*人:提供四川省人民政府评标专家资格证书;以上人员提供比选申请人为其缴纳的最近连续**个月社保证明(养老保险证明)。 ②提供参与四川省级及以上住建领域行业课题研究、规范性文件修订等活动证明材料。 ③提供比选报名时间《成都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示》和《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信用分截图。 ④提供类似业绩(*-*个)。 *、应根据上述所列人员要求、社会活动、信用要求、业绩要求等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比选申请人应在比选报名截止时间前将证明材料(比选材料以公司名称命名)发送至电子邮箱*********@qq.com,以便比选人选择参考,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证明材料中若有模糊不清且无法辨识的或晚于比选报名截止时间发送的,将作无效证明材料处理。①项材料为比选人必须符合项,比选人将从通过①项评审要求的比选申请人中,结合②③④项资料择优选择一名招标代理机构。严禁使用假资料,一经发现将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行政处罚。 招标代理费最终结算价按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号)收费标准下浮**%计取,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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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周浩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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