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关于批复东兰县长乐镇优质农产品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场地平整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乐政函〔****〕**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推进我县招商引资项目,促进长乐镇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原则同意实施东兰县长乐镇优质农产品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场地平整工程项目。
二、项目名称:东兰县长乐镇优质农产品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场地平整工程项目,项目代码:****-******-**-**-******。
三、项目建设单位:
长乐镇人民政府。
四、项目建设地点:长乐镇镇区西侧(原嫩山水泥厂)。
五、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场地平整面积*****㎡(折合**.**亩),平整后的高程为***.**m;场内建设污水管***m,雨水沟(含市政盖板)***m;建设场外污水管***m,污水提升泵站*座;建设挡土墙***m;建设安全防护设施***m等。
六、项目估算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万元,其中,第一部分建筑工程***.**万元,第二部分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万元,预备费***.**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和自治区乡村振兴衔接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等多渠道筹措。
七、请项目建设单位每月**至月底前通过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并联审批监管平台(登陆网址****************************)报送项目进展信息,直至项目实施完毕为止。
请据此批复开展下阶段工作。
东兰县发展和改革局
****年*月**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