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 ||||||||||||||||||||||||||||||
建平****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已经由辽宁省·朝阳市·建平县发改委备案。招标人为建平县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建平****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计第一标段、建平****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计第二标段、建平****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计第三标段、建平****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计第四标段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辽宁省朝阳市建平县 *.工程规模:高标准农田总建设规模为**万亩,包括新建**万亩改造提升*万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田块整治、灌溉排水、田间道路、土壤改良、农田输配电等工程。 *.本公告共划分为*个标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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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含)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水文地质勘察)乙级(含)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并在人员、设备、技术、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人员要求:投标人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名,须具有水利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 ||||||||||||||||||||||||||||||
四、投标 | ||||||||||||||||||||||||||||||
*.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 **时**分 *.现场投标地点: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朝阳市双塔区人民路*B号) *.开标时间:****年**月**日 **时**分 *.保证金金额:一标段*****元、二标段*****元、三标段*****元、四标段*****元。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接受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朝阳市)办理的电子担保保函。 [点此可办电子投标保函] | ||||||||||||||||||||||||||||||
五、招标文件的领取 | ||||||||||||||||||||||||||||||
*.领取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领取地点:通过沈阳农交中心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农业农村领域投标盲盒工具**********************************************),在所投标段进行资格确认并下载招标文件。 | ||||||||||||||||||||||||||||||
六、其他说明 | ||||||||||||||||||||||||||||||
*、信誉要求: *)被“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省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公告禁止参与投标的市场主体,禁止其在辽宁省水利建设市场投标。 *)省内企业应在辽宁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信用档案,外省企业应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信用档案; *)凡被有关行政部门做出取消投标资格以上处罚、被水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严重失信行为主体名单、被其他行政监督部门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并在有效期内的市场主体禁止参与本项目投标(包括联合体各方); *)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包括联合体各方);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包括联合体各方)。 *、其他要求: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包括联合体各方)。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包括联合体各方)。 *)本项目兼投不兼中。(如同一单位在不同标段被确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按标段序号由小到大依次确定中标人。) *、其他说明 *)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主体信息库(辽宁省工程建设项目主体云库(农业农村工程领域))进行注册登记(具体参见主体云库注册操作指南)。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 *) 开标说明:本项目采用远程直播开标,开标方式:远程不见面(请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登录“辽宁省工程建设项目数字化开标评标系统(农业农村工程 ************************************)” 进行解密)。 *、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投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所提供的资料必须保证真实有效,如提供虚假资料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在满足法律法规规定以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须由设计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共同签署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并提供联合体协议,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家; (*)联合体牵头单位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向招标人提交联合体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签订联合体协议后,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对本项目单独投标,也不得与其他单位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格审查等有关证件和资料。 | ||||||||||||||||||||||||||||||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沈阳农交中心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朝阳市)上发布 | ||||||||||||||||||||||||||||||
八、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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