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陕05破10号关于韩城腾龙陶瓷有限公司相关权利人行使取回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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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韩城腾龙陶瓷有限公司相关权利人行使取回权的公告

关于韩城腾龙陶瓷有限公司相关权利人行使取回权的公告

             (****)腾龙陶瓷破管字第***号

韩城腾龙陶瓷有限公司权利人:

****年**月**日,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陕**破申**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韩城腾龙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龙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同时以(****)陕**破**号决定书,指定陕西三联破产清算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担任韩城腾龙陶瓷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清查核实腾龙公司占有财产之权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及相关规定,现向各权利人就腾龙公司占有的财产行使取回权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六条“权利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行使取回权,应当在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或者和解协议、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前向管理人提出”之规定。如各权利人对腾龙公司占有的财产主张取回权的,须在前述法律规定期限内向管理人提出。

二、权利人主张取回权的,请向管理人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交权属证明材料(如买卖合同、支付凭证、单据、发票、租赁合同及其他相关证明资料等)。

三、权利人未在法定期限、未按法定流程向管理人主张取回权的,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赔偿、补偿责任,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及不利后果均由权利人自行承担。

四、经管理人核实符合取回条件的,将书面通知权利人取回,因取回财产所产生的的物流、搬运、拆卸等一切费用以及拆卸过程中导致物品损坏等损失均由权利人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韩城腾龙陶瓷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二零二五年四日

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媛***********      杨刚  ***********

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科技路**号金桥国际广场C座**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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