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人社部令第**号)第四条、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之规定,现将贵州新创兴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拖欠工资经责令限期支付逾期未支付被行政处理处罚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有关情况公布如下:
贵州新创兴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HDCULX*,住所:贵州省贵阳市修文县阳明文化园衡南云轩*号楼负一楼停车场右侧第二间第三间号,法定代表人:李飞。
贵州新创兴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拖欠*人工资,金额共计:*****.**元,西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该公司限期支付拖欠的工资,该公司逾期未支付。****年*月**日,西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该公司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处罚决定,要求该公司限期支付拖欠的*人工资*****.**元,同时对该公司处以罚款*万元。
截至目前,该公司仍未主动履行西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下一步,西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西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月**日
一审:谭亢
二审:牟永贵
三审:刘兆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