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石拐区吉忽伦图苏木三岔口嘎查委员会石拐区吉忽伦图苏木三岔口嘎查土地托管续建项目农机具采购采购公
预审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 | 包头市 | 石拐区政府采购 发布时间:2019-11-27
项目编号:包采磋〔2019〕3577号
标书获取截止时间:2019-12-05
投标截止时间:2019-12-05
开标时间:2019-12-18
项目名称:石拐区吉忽伦图苏木三岔口嘎查土地托管续建项目农机具采购
石拐区吉忽伦图苏木三岔口嘎查土地托管续建项目农机具采购采购公告 |
项目名称: |
石拐区吉忽伦图苏木三岔口嘎查土地托管续建项目农机具采购 |
项目编号: |
包采磋〔****〕****号 |
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
WGNMG-ZFCG-****-*** |
采购目录: |
货物类\专用设备\农牧业机械仪器及设备\农用动力机械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评标方式: |
纸质评标 |
供应商投标资格: |
(*)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或其他组织;(*)供应商营业执照应具有相关的经营范围且能够承担本采购项目实施任务;(*)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管理”中“申报注册”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查询状态为“有效”;(*)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
用途、数量和简要技术要求: |
供应商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需携带下列有效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二份)。如资料不全,采购人拒绝。(*)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名称如有变更,需提供有关行政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联系人姓名、手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信息。 |
获取采购文件开始时间: |
****年**月**日 **:** |
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 |
****年**月**日 **:** |
工作时间 |
上午*:**~**:** 下午**:**~**:** |
获取文件地址: |
包头市青山区富强路**号九星E世界A-****; |
采购文件售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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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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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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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年**月**日 **:** |
文件递交地址: |
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三楼开标室(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政务大厅) |
开标时间: |
****年**月**日 **:** |
开标地址: |
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三楼开标室(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政务大厅) |
采购人名称: |
包头市石拐区吉忽伦图苏木三岔口嘎查委员会 |
采购人地址: |
内蒙古包头市石拐区苏木乡三岔口三队 |
采购人联系人: |
辛吉盛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北京维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北京市崇文门外大街**号大康大厦***室 |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号: |
******************** |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
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天坛支行 |
行政主管部门: |
包头市石拐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
项目负责人: |
董红燕 |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 |
采购文件: |
竞争性磋商公告.docx |
项目预算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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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内容为:
采购条目流水号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采购明细清单 |
******** |
货物 |
批 |
*.* |
采购一批配套农机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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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石拐区吉忽伦图苏木三岔口嘎查委员会、北京维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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