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2605-1沈阳市和平区市府大路139号二层写字间出租(租期3-10年)
其它公告
天津市 | 和平区国有产权 发布时间:2024-10-13
项目编号:GR2024LN1003135
项目名称:2024)2605-1沈阳市和平区市府大路139号二层写字间出租(租期3-10年)
项目编号 |
GR****LN******* |
项目名称 |
(****)****-*沈阳市和平区市府大路***号二层写字间出租(租期*-**年)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联通集团辽宁省通信有限公司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 |
挂牌日期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摘牌本标的出租房屋,需同时摘牌已披露的沈阳市和平区市府大路***号一层东*号***平方米门市标的出租房屋。 *、本次出租范围:位于沈阳市和平区市府大路***号二层写字间,房产面积共***平方米,标的具体情况以现场展示为准。 *、 电费按*.**元/kwh收取,合同期内如遇供电部门价格上调则随着调整;水费按*.**元/吨收取,合同期内如遇水务部门价格上调则随着调整。 *、房屋租赁期间,房屋的修缮由承租方负责,出租方不负责提供消防、城建、环保、教育、医疗等方面的审批手续。 *、承租方承诺严格遵守公司安全要求,自觉服从管理,双方需签订安全协议。 *、因城市建设或上级单位需要被依法列入拆迁范围等不可抗力因素,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双方解除合同,出租方仅退回已收取而未履行合同的租金,不承担其它赔偿责任。 *、承租方对该房屋所进行的装修或设置不得改变房屋的整体结构或影响其它设施的正常使用。 *、本次出租标的租期不低于*年,不高于**年,并按公司规定给予装修免租期。 *、承租方须接受出租标的实际状态进行交接,在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视为意向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承担除因出租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实际状态为由退还出租标的,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终止本次交易,并重新招租。 **、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截止日**:**前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并按照保证金金额交纳至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项目成交后,扣除沈交所应收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经出租方同意后,以无息形式原路径退回。 **、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向出租方支付租金,逾期不交或交付不及时按照合同违约条款处理。 **、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次日起*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并与出租方进行房产交接,包括但不限于确认出租标的的实际状态及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的欠缴情况,合同签署日期(含当天)之前欠缴的费用由出租方承担,租赁合同签署之日后产出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承租方须严格按照《租赁合同》条款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