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法院
公告
(****)浙****强清*号
临海市人民法院根据台州久鼎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于****年*月*日裁定受理浙江久鼎管道科技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新台州律师事务所为清算组。浙江久鼎管道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接到清算组发出的申报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浙江新台州律师事务所(通讯地址:浙江省椒江区广场南路**号海天苑商务楼*层;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林娜)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性质、数额、形成原因等,并提供证明材料;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还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证件等文件。浙江久鼎管道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浙江久鼎管道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浙江久鼎管道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及有关管理人员应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移交浙江久鼎管道科技有限公司财产、印章、账簿和重要文件,并配合清算组工作。如因公司的股东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的上述财产和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的,公司股东将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