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名称:中共金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二、采购项目名称:金华市留置中心特殊病房医疗保障服务项目
三、采购组织类型:自行采购委托代理
四、拟采用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五、预算金额:**万元(*万元/年,合同期限五年)
六、项目背景及单一来源理由:
根据中央纪委《监察机关留置场所管理办法(试行)》、省纪委《浙江省监察留置场所医疗保障工作指引》,为保障金华市留置中心医疗服务质量,维护留置场所安全,需采购特殊病房医疗保障服务单位。拟通过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金华市妇幼保健院采购医疗保障服务,主要理由如下:
一、根据《浙江省监察留置场所医疗保障工作指引》第五条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协调当地卫健、财政、医保等部门和相关医疗机构,研究确定一家或多家医疗力量强、距离近的公立重点医院为留置场所医疗保障协作医院。”第三十一条“应在协作医院建设一处可供特殊对象住院和看护人员近身看护使用,符合安全保密条件的特殊病房。”
二、金华市妇幼保健院是一家三级甲等医院,医疗设备充足、先进,医疗技术强,目前只有该院建设有符合特殊对象住院、看护人员近身看护及安全保密条件的特殊病房。因此,金华市妇幼保健院是唯一能够满足资质条件的医疗机构。
综上,论证专家一致同意:本项目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要求,同意以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金华市妇幼保健院购买服务。
七、拟定供应商:金华市妇幼保健院
供应商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后山路***号
八、其他事项:本公示期限为*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提出异议。
九、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共金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地 址:金华市婺城区双龙南街***号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
附件信息:
单一来源采购论证意见表.jpg(***.*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