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组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按川办法〔****〕**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招标投标主注:评标委员会组建时,可增加评标委员会人数,但招标人代表人数不能增加。”现修改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按川办法〔****〕**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