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月**日 **:** 来源: 【打印】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景洪市国企改革财税跟踪服务顾问费服务项目 | ||
品目 | 服务/其他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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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景洪市财政局 | ||
行政区域 | 景洪市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首次公告日期 | ****年**月**日 | 更正日期 | ****年**月**日 |
更正事项 | 采购公告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舒先生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景洪市财政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景洪市坝吉路*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余女士****-******* | ||
代理机构名称 | 云南天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景洪市曼弄枫曼城C*栋一单元五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舒先生***********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TPZB-BN-****-***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景洪市财政局景洪市国企改革财税跟踪服务顾问费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景洪市国企改革财税跟踪服务顾问费服务项目澄清补遗书
各投标人:
一、招标文件中要求“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供应商(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因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更新,无法查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若投标人已在网站更新前完成查询就不用再做出更改;若投标人未在网站更新前完成查询,查询结果变更为“税收违法黑名单”,该查询结果等同于“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二、其他内容不变,原公告(文件)中凡与现澄清补遗书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澄清补遗书为准。以此带来的不便,望各投标人给予谅解。谢谢!
招标人:景洪市财政局
地 址:景洪市坝吉路*号
邮 编:******
联系人:余女士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天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景洪市曼弄枫曼城C*栋一单元*楼
邮 编:******
联系人:舒先生
电 话:****-*******、***********
****年**月**日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详见公告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景洪市财政局
地址:景洪市坝吉路*号
联系方式:余女士****-*******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天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景洪市曼弄枫曼城C*栋一单元五楼
联系方式:舒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舒先生
电 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