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评估机构的公告
贵州安凯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安凯达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根据债权人和安凯达公司的申请,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黔**破申*号《决定书》,准许安凯达公司进行预重整,并于****年**月**日作出(****)黔**破申*号《决定书》,指定贵州贵达(六盘水)律师事务所担任贵州安凯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简称“临时管理人”)。根据安凯达公司预重整工作需要,临时管理人现公开招募资产评估机构对安凯达公司的资产价值进行评估,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贵州安凯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日,在六盘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现为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L;注册资本:**,***.**万元;实收资本:**,***.**万元;法定代表人:张龙;经营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大河镇裕民村九组。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砂石、水泥、商品砼;建筑设备出租;建筑废弃物、采矿废砂石的回收挑选、整理加工及销售;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土石方工程。
安凯达公司前身为六盘水市钟山区添伦砂石厂,****年**月**日改制为六盘水市钟山区添伦砂石厂有限责任公司,****年**月**日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并更名为贵州安凯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成功挂牌。****年*月,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
二、公司财务状况
截至****年**月**日,安凯达公司未经审计的账面资产总额为***,***,***.**元元,账面负债总额为***,***,***.**,账面所有者权益总额为**,***,***.**元。
三、评估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评估基准日: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准许安凯达公司预重整之日,即****年**月**日。
(二)工作内容
*.对安凯达公司的财产状况进行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
*.对安凯达公司的全部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地上附着物、机器设备、电子设备、交通运输工具、采矿权、其他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在持续经营状态下及模拟破产清算状态下的价值进行评估,并分别出具评估报告;
*.对安凯达公司在模拟破产清算状态下的偿债能力进行分析并出具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人民法院受理安凯达公司破产申请后以破产申请受理日为基准日重新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若评估报告过期,需根据管理人要求重新出具;
*.根据人民法院或临时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就有关专业问题接受人民法院和债权人询问;
*.人民法院或临时管理人要求的其他专项资产评估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对特定资产进行评估)。
四、时间要求
选定的评估机构应于*个工作日内与安凯达公司签订业务委托合同,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和专项资产评估在(临时)管理人要求的期限内完成。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需经(临时)管理人同意。
五、申报条件及要求
*.参选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成立且成立时间在三年以上,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法定的从业资质(须具备矿业权评估资质)和从业人员。
*.参选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与债务人及相关利害关系人无利益关系或其他影响独立公正的利害关系,无其他依规定应当予以回避的情形。
*.具备从事破产案件资产评估相关的工作经验,近三年承接过不少于三个破产案件的资产评估业务。
*.近三年内未受到行政机关、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的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且不得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能够根据(临时)管理人的要求及时开展评估工作,按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六、需要提交的资料及要求
申报机构须提交装订成册且密封的申报资料一式二份,申报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成立时间、规模、近三年的业务情况等。
*.申报机构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声明书: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内未受到行政机关、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的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且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申报机构近三年参与破产案件资产评估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拟参与本案评估工作的团队成员基本情况、主要业绩、工作计划等,并附团队成员资格证书及执业证书复印件。
*.报价方案:报价应为固定包干价,包括完成所有评估工作内容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办公、差旅、税费等)。
*.其他相关材料。
七、申报截止时间及方式
(一)申报截止时间:****年**月**日下午**时,工作日上午*:**至**:**,下午**:**至**:**。
(二)申报方式:申报机构可以现场提交或邮寄提交申报资料,邮寄提交以邮件签收之日为提交报名文件之日。
申报资料提交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未来之城A*栋*楼贵州贵达(六盘水)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徐盼盼律师,***********(微信同号)。
八、评估机构的选定方式
临时管理人综合考虑申报机构的资质、规模、业绩经验、报价等事项,择优选定评估机构。若申报机构不足三家的,临时管理人将重新进行招募。
九、其他事项说明
(一)临时管理人确定中选机构后,中选机构不得拒绝签订业务委托合同,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金按照中选单位报价金额的**%计算。
(二)申报材料一经提交,无论是否中选,临时管理人均不予退回;未中选的申报机构,临时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
(三)中选机构应确保实际开展评估工作的主要人员与工作方案中的主要团队成员一致。
(四)因本项目的特殊性,申报机构应充分考虑评估费用的支付存在延迟的可能性。如果评估费用的支付存在延迟,临时管理人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且获选机构仍应按照承诺时间完成相应工作并提交工作报告。
(五)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贵州安凯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贵州安凯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