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月**日 **:** 来源: 【打印】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阳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 ||
品目 | 服务/其他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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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阳区税务局 | ||
行政区域 | 广东省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首次公告日期 | ****年**月**日 | 更正日期 | ****年**月**日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郑燕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阳区税务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惠州市惠阳区淡水街道办演达二路**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 ||
代理机构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号珠江国际大厦*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邮箱:*****@gd.gov.cn)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PCGD**C***FG***F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阳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采购文件P**,《商务评审表(包*、包*)》 第*项“管理体系认证”修改为:“投标人具有以下证书:*.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分;*.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HACCP证书得*分;(上述*-*项,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证书扫描件,以及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http://www.cnca.gov.cn/)查询截图,已暂停、失效或撤销的不得分;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或提供的材料不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新设立企业因成立时间原因不能获得并对应提供证明材料的,对应项得分)”
*、采购公告“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采购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修改为:****年*月**日*时**分。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各供应商请将本更正公告页面打印加盖公章后扫描回传至 *****@gd.gov.cn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阳区税务局
地址:惠州市惠阳区淡水街道办演达二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号珠江国际大厦*楼
联系方式:***********/********(邮箱:*****@gd.gov.cn)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燕
电 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