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沈阳通利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充电场站建设项目

中标候选人公告 辽宁省 | 沈阳市工程建设
发布时间:2021-07-22
联系方式
024-********
联系人:魏**
招标人
024-********
联系人:张*
代理人
*** 部分为隐藏内容,查看完整信息请
正文内容



****年沈阳通利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充电场站建设项目招标评标工作于*******日在辽宁省沈阳市结束,现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公示如下:

推荐意见

投标人名称

投标报价(元)

第一中标候选人

国网辽宁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

第二中标候选人

沈阳通运电力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

第三中标候选人

本溪电力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是指除投标人以外的、与招标项目或者招标活动有直接和间接利益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对本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超过时效的异议、或异议书的内容及签字盖章不完整的异议,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异议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异议人为非投标人的,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为其他利害关系人;(*)被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与异议事项相关的请求及主张;(*)必要的法律法规依据;(*)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异议书的签字盖章:异议人是法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出异议的,异议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日内向监督部门投诉。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的投诉、或超过时效的投诉、或投诉书的内容及签字盖章不完整的投诉、或属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二条所述情形之一的投诉,监督部门将不予受理。

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人为非投标人的,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为其他利害关系人;(*)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异议的提出及招标人答复情况;(*)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书的签字盖章: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投诉人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进行投诉的、或者有证据表明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的、或者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监督机构将不予受理,并对恶意投诉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投诉人责任。

人:沈阳客运集团有限公司

   址:辽宁省沈阳市

人:魏宏武

   话:***-********

招标代理:沈阳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有限公司

    址:沈阳市和平区北三经街**号北市商务大厦***室

邮政编码:******

  人:  

    话:***-********-***

    真:***-********

    邮    箱:*********@qq.com

      沈阳市最新招标
      辽宁省 | 沈阳市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17小时前
      辽宁省 | 沈阳市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2小时前
      辽宁省 | 沈阳市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2小时前
      辽宁省 | 沈阳市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2小时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