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药定义 新药是指国家相关部门批准同意生产使用,未列入我院当前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药品,能提升我院现有药物治疗水平的药品。 二、申报基本原则 (一)属于“四川医保公共服务--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以下简****网品种。 (二)同一申报企业、同一生产企业(集团)均限报*个品规,若超额申报,所有申报均视为“无效”。 (三)申报范围为《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年)》内除抗菌药物、中成药(批准文号为国Z)、中药饮片、破壁饮片、免煎颗粒之外的品种。临床科研项目所需中成药可视情况纳入申报范围,但须提供科研立项文件、项目标书、与我院在合作期限内的科研项目合作协议书(合同)等证明材料。 (四)自费药品不受理。 (五)红黄区的药品不受理。 (六)电解质类、酸碱平衡及营养药不受理。 (七)申报的品种与我院常购药品通用名相同且给药途径相同的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