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就《梅溪镇人民东路路口节点高杆灯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HCAJ-****-***
二、采购组织类型:自行采购委托代理
三、采购内容及要求:
序号 |
项目名称 |
采购内容及要求 |
数量 |
预算 |
* |
梅溪镇人民东路路口节点高杆灯采购项目 |
包含路灯采购安装调试维护、电力井设置等 |
*项 |
**.****万元 |
备注 |
投标报价不得超预算,其余事项详见采购文件。 |
四、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禁止任何形式的转包。
五、招标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报名/发售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每天上午*∶**至**∶**,下午**:**至**∶**(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发售地点:安吉县昌硕街道祥和路***号浙江禾城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标书售价:每本***元,售后不退。现场递交资料形式获取采购文件,不明之处请事先联系代理公司。投标人可以以邮寄或电子邮件递交资料形式获取采购文件,请事先联系代理公司。
*、投标人购买标书及报名时应提交的资料,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复印件一份;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各一份;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报名表(格式自拟)。
上述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六、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年*月**日上午**:**时。
七、投标地址及开标地址: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梅溪镇分中心开标室(政府北侧华兴路**号原国土所*楼大厅)。
开标地址: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梅溪镇分中心开标室(政府北侧华兴路**号原国土所*楼大厅)。
八、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九、本次采购有关信息刊登在:
浙江政府采购网(****************************************)、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十、其他事项: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招标公告为公告发布后的第*个工作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本项目资格后审。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安吉苕溪生态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罗先生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禾城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钱杰联系电话:***********
地址:安吉县昌硕街道祥和路***号
*、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梅溪分中心监督小组
联系电话:****-*******
附件信息:
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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