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 |
名称: 郎溪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
地址: 宣城市郎溪县桑园路郎溪县祥和小区东南侧 | |
代理机构 |
名称:安徽筑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建平镇亭子山路平港首府**栋***室 | |
项目名称 |
郎溪县G***新海线K***+***-K***+*** 段路面修复养护工程(三次) |
项目编号 |
LXX-GC-GK-******* |
开标时间 |
****年**月**日*时**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黄山市?鲂私煌?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
地址:黄山市屯溪区新安北路**号 | |
投标报价:********.** 元 | |
工期:***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分 | |
项目负责人:孙立勇 | |
相关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
证书编号:皖************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黄山市G***线K***+***-K***+***段路面修复养护工程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黄山市G***洞黄线(K***+***-K***+***)段路面修复养护工程 *、黄山市G***线K****+***―K****+***段路面修复与预防养护工程 | |
其他:/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省蚌埠市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沿淮路***号 | |
投标报价:********.**元 | |
工期:***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分 | |
项目负责人:孙飞 | |
相关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
证书编号:皖************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年固镇县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年蚌埠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路面修复养护工程三标段 *、****年蚌埠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S***蚌固一级公路******-K******段路面修复与预防性养护工程 | |
其他:/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淮南市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地址: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国庆西路*号 | |
投标报价: ********.**元 | |
工期:***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分 | |
项目负责人:崔瑾 | |
相关证书名称:公路工程、道路与桥梁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
证书编号:皖************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年淮南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G***济宁线寿县段(K***+***-K***+***)路面修复养护工程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年淮南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S***合阜路凤台段 (K***+***-K***+***)公路修复养护工程 *、淮南市****年度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路面修复养护工程(S***桥界路凤台段K***+***-K***+***) | |
其他:/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江苏顺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的要求。 |
公示时间 |
****年**月**日至****年**月**日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许先生,联系电话:***********,招标代理联系人:余工,联系电话:***********。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评标情况一览表: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