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鹤壁市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HCZB﹝****﹞**-ZXCG***号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一、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 招标文件第**页第二项项目基本要求(实质性响应条款)变更如下:
(*)第*条运营期变更为:本项目运营期为*年(质保期同运营期)。中标人需在鹤壁本地成立专门运营服务机构,安排满足运营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并提供所需备品备件。运营期内免费升级软件平台,并保证运营期结束后软件平台能正常运行。运营期间中标人需承担设备运行的一切费用,并接受采购人监督。
(*)第*条售后服务内容中第(*)项涉及的产品质保期变更为产品运营期,第(*)项整条删除。
*.招标文件第**页评分办法中报价由**分变更为**分;业绩由**分变更为*分;商务部分由**分变更为**分;质保期(*分)内容删除,供货与售后由**分变更为**分,其它内容不变。变更部分详见表格:
评分因素 |
评分内容 |
评分标准 |
备 注 |
报价**分) |
投标报价(**分) |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注:评分标准其它内容不变 |
提供材料内容不变 |
商务部分(**分) |
业绩(*分) |
投标人提供所投品牌产品****年*月*日以来政府部门购买的固定式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类案例,每提供*套设备(以业绩证明中包含的固定式机动车污染物监测单元套数计算)业绩证明得*.*分。最多得*分。 |
提供材料内容不变 |
供货与售后**分) |
质保期(*分)删除 |
评分标准内容删除 |
提供材料内容删除 |
*.招标文件第**页项目合同文本中变更内容如下:
(*)第三项第**条本项目运营期变更为:本项目运营期*年。运营期间中标人需承担设备运行的一切费用,并接受采购人监督;
(*)第四项第*条“在货物质保期内”变更为“在运营期内”;
(*)第六项第*条变更为:在乙方承诺的运营期内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维修,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运行效果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为全新合格货物并按本条第*款处理。
*.招标文件第**页开标一览表格式变更为:
投标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单位:元(人民币)
投标报价 |
(大写) |
(小写) | |
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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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 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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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签署日期:
填表说明:
第*条 未宣读的投标报价、工期、运营期评标时不予承认。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若有上述内容未被唱出,应在唱标时及时声明。
格式中涉及的其它内容不变。
*.招标文件第**页格式(十)售后服务方案中涉及的质保期、运维期变更为运营期,其它内容不变;
****年*月**日*:**(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开标地点不变。
注:已下载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请详细阅读变更公告内容,重新制作投标文件,避免投标无效。
(一)代理机构: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
邮编:******
地址:鹤壁市淇滨区淇滨大道智慧鹤壁*楼***室
(二)采购单位:鹤壁市环境保护局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
邮编:******
地址:鹤壁市淇滨区兴鹤大街与湘江路交叉口南**米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