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须具备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取得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②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须在供应商单位注册半年以上(在本单位缴纳社保半年以上证明资料),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③广东省外供应商及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已审核挂网的进粤备案信息自动转入该登记平台); ④供应商近三年未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⑤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争性谈判; ⑥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列入招标投标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⑦在广东粤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粤海集团)承包商履约库中信用评价低于**分或列入采购人上级公司黑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竞争。(最终以经审批的竞争性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