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受国家税务总局兴安县税务局的委托,于****年*月**日就国家税务总局兴安县税务局****年度协税员劳务派遣服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按规定程序进行了磋商,现就本次采购的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国家税务总局兴安县税务局****年度协税员劳务派遣服务采购(GLSW****-C*-***-KLZB)
二、公告媒体及日期:****年**月**日在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glggzy.org.cn(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
三、预算金额:人民币***万元(含人员工资、社保、加班费管理费等)
四、供应商产生方式:采用发布公告。
五、成交信息:
成交供应商名称:兴安县广源劳务派遣服务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地址:桂林市兴安县兴安镇西环路(加油站对面)
成交金额:壹佰玖拾肆万肆仟壹佰柒拾壹元整(¥*******.**)
六、评审信息:
评审日期:****年*月**日
评审地点: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号评标室(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号创业大厦西辅楼*楼)
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唐牡丹(组长)、刘恒、刘强(采购人代表)。
七、成交公告期限:自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采购代理服务费标准及金额: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参照计价格[****]****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下浮**%收费标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即采购代理服务费为人民币壹万零捌佰肆拾叁元整(¥*****.**元)
九、联系事项:
采购人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兴安县税务局;
地址:广西桂林市兴安县志玲路***号;
联系人:蒋丹;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桂林市临桂区西城南路*号花样年•花样城*幢B单元**层**室
项目联系人:李德玉 联系电话:****-*******
磋商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首先以书面形式向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