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长沙市智慧民政系统协助民政部门对养老服务机构的日常管理、运行和对基本养老(居家上门)服务工单、质量和老年助餐工作进行监管,并对系统使用进行宣传推广和培训指导,协助完善系统功能。
二、相关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行业标准。
三、技术规格:无。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服务期限:两年,合同一年一签,具体以双方签订协议时间为准。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服务方式:按采购人要求完成。
五、服务标准:服务内容及人员配备要求
*、服务要求及内容
序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名称 |
具体服务要求及内容 |
预算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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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民政”养老服务信息平台 |
养老服务机构巡查与督导 |
*.配合采购人对全区现有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站点的运营和服务质量开展日常巡访检查和督导,每月对养老机构享受运营补贴的入住老人(含区养老中心)资格和数量核查*次,每半年对所有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站进行巡检督导*次。 *.对老年食堂工作有关平台进行各项信息数据的采集、统计、更新、管理与维护。 具体要求:出具巡访登记表、督导记录和日常检查表等有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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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智慧民政”养老服务信息平台 |
系统运行运营管理 |
配合采购人对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站点的运营和服务质量进行在线监督、抽查,每月抽查养老机构不少于*家、居家养老服务站点不少于**家,并做好记录;协调处理系统使用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对系统更新、养老板块信息维护等提出建议;每季度对数据进行备份、存档。 具体要求:现场调取平台相关数据比对,查看备份、存档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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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智慧民政”养老服务信息平台 |
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监督 |
配合采购人对全区实施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的过程及效果进行跟踪回访、监督、指导和记录,对服务对象身份及生存信息进行确认。其中对基本养老(居家上门)对象进行每季度全员回访调查一次,采取**%上门回访、**%查看系统、**%电话回访的形式开展,上门回访确保一年内全覆盖一次。 具体要求:出具项目季度报表(包括但不限于专项报告、购买服务申报金额审定表、资料审阅、“智慧民政”系统服务工单核查、以上门调查形式开展回访的图片、台账、服务对象签字资料,以电话访问等形式开展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的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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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智慧民政”养老服务信息平台 |
业务指导培训 |
就智慧民政系统操作使用等工作面向养老机构及居家站点开展业务培训,负责安排好培训场地、教学资料、设备租赁、文体活动等,集中培训不少于**人/场,每季度不少于*次。培训主题和内容经采购人审核后实施。 具体要求:提供培训方案、照片、总结报告,经媒体采用的新闻宣传资料(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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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智慧民政”养老服务信息平台 |
设置为老热线 |
及时接听服务热线,确保应急处理率达***%,服务满意度达***%,且无发生投诉、举报、群体性事件、媒体报道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事件。 具体要求:提供季度呼入呼出记录情况登记,日常随机抽查热线值守情况。 |
*****.** |
* |
“智慧民政”养老服务信息平台 |
养老服务宣传 |
负责对养老服务过程中的养老服务经验进行宣传推广,向区级及以上主流媒体推送并采用不少于*次/季度,其中区级以上不少于*次/季度。 具体要求:提供宣传报道网络链接、截图或影像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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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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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配备及要求
工作要求:实行坐班制办公制度,项目负责人、养老服务平台运营人员上班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
项目人员配备:项目负责人*人、养老服务平台运营*人。项目合同签订时,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项目工作人员信息表进行备案存档,项目配备人员应相对固定,特殊原因更换人员须征求采购人意见,并将更换的人员信息表交采购人备案存档。
(*)项目负责人:年龄**-**周岁,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能熟练使用各类办公软件,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具备养老服务或社会工作相关工作经验。负责制定项目的总体目标和详细计划;组建和管理项目团队,包括团队成员的培训、任务分配、监督进度和评估绩效等;定期召开会议,报告项目进展,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需要识别、评估和管理项目中的风险;确保项目的所有工作资料得到妥善管理和保存;负责项目迎检解说;指导并协助项目人员共同完成项目事项。
(*)养老服务平台运营人员:年龄**-**周岁,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普通话标准,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及使用办公软件,具备从事养老服务或社会工作相关工作经验。能较好适应岗位相关工作,有稳定的情绪,具有对老人关怀的态度,工作责任心强,负责对智慧养老服务平台日常值班值守、平台数据整理、巡访巡查,负责为老服务热线坐席及应急处理等工作。
(*)项目配备的*人中至少*人持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
人员考核标准:供应商根据采购服务内容自行考核。
六、验收标准:验收参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号)文件要求执行,采取自行验收或委托第三方的形式开展。验收小组在验收中发现供应商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商务等要求履约,应验收不合格。验收小组及时根据采购合同约定及有关法律规定,要求供应商采取补救措施或要求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要求供应商采取补救措施的,应向供应商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书,供应商整改结束后,及时通知采购人重新验收。重新验收仍不合格的,采购人应依法要求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
考核或验收小组应对照《“智慧民政”养老服务信息平台运营项目考评标准》(附件)采取分级别评价方式,每季度开展一次考核或验收评分,评价结果直接与当季度资金支付额度挂钩。总分值**(含)以上评定为优秀,全额支付项目资金;总分值**(含)-**评定为合格,支付项目资金的**%;**(含)-**评定为一般,支付项目资金的**%;**以下(含)评定为不合格,要求供应商立行整改,并重新验收。年度内四个季度均评定为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终止项目合同。
附件:
《“智慧民政”养老服务信息平台运营项目考评标准》
服务名称 |
具体服务要求及内容 |
监督考评标准 |
分值 |
评分 |
养老服务机构巡查与督导 |
*.配合采购人对全区现有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站点的运营和服务质量开展日常巡访检查和督导,每月对养老机构享受运营补贴的入住老人(含区养老中心)资格和数量核查*次,每半年对所有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站进行巡检督导*次。 *.对老年食堂工作有关平台进行各项信息数据的采集、统计、更新、管理与维护。 具体要求:出具巡访登记表、督导记录和日常检查表等有关资料。 |
*.未按要求配合采购人对全区现有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站点运营和服务质量开展日常巡访检查和督导,未进行运营补贴申报核查的不得分; *.巡访检查问题未及时指导整改的,出现一次扣*.*分,核查的数据不准确的,出现一次扣*.*分,出现较大误差的扣*分; *.对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站进行巡检督导不到位,每季度巡检督导覆盖率未达到**%的,每缺少一个/一次扣*.*分; *.未及时对老年食堂工作有关平台进行各项信息数据的采集、统计、更新、管理与维护的,每发现一次扣*.*分; *.巡访登记表、督导记录和日常检查表数据不清晰,不完整的扣*分。 |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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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监督 |
配合采购人对全区实施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的过程及效果进行跟踪回访、监督、指导和记录,对服务对象身份及生存信息进行确认。其中对基本养老(居家上门)对象进行每季度全员回访调查一次,采取**%上门回访、**%查看系统、**%电话回访的形式开展,上门回访确保一年内全覆盖一次。 具体要求:出具项目季度报表(包括但不限于专项报告、购买服务申报金额审定表、资料审阅、“智慧民政”系统服务工单核查、以上门调查形式开展回访的图片、台账、服务对象签字资料,以电话访问等形式开展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的记录)。 |
*.对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对象进行每季度全员回访调查一次,上门回访、查看系统、电话回访不满足服务要求内容占比的每项扣*分;上门回访一年实现全覆盖,每季度覆盖率未达到**%的扣*分; *.出具的项目季度报表不完整,资料不齐全,数据不清晰的扣*分。 |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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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运行运营管理 |
配合采购人对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站点的运营和服务质量进行在线监督、抽查,每月抽查养老机构不少于*家、居家养老服务站点不少于**家,并做好记录;协调处理系统使用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对系统更新、养老板块信息维护等提出建议;每季度对数据进行备份、存档。 具体要求:现场调取平台相关数据比对,查看备份、存档数据。 |
*.对监管、抽查过程中发现问题进行指导整改,无监管抽查记录的扣*分;对发现的一般性问题未指导整改的,每发现一次扣*.*分; *.未及时处理系统使用中和监管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导致被上级部门通报的,发现一次扣*分,对工作造成较大影响的不得分。 *.未按季度对数据进行备份、存档,缺少一次扣*分。 |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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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指导培训 |
就智慧民政系统操作使用等工作面向养老机构及居家站点开展业务培训,负责安排好培训场地、教学资料、设备租赁、文体活动等,集中培训不少于**人/场,每季度不少于*次。培训主题和内容经采购人审核后实施。 具体要求:提供培训方案、照片、总结报告,经媒体采用的新闻宣传资料(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
*.业务指导培训未开展不得分; *.参训人数不达标的,每少**人扣*分; *.培训方案、照片、总结报告及经媒体采用的新闻宣传资料等相关资料不齐全,每遗漏一项扣*.*分。 |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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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为老服务热线 |
及时接听服务热线,确保应急处理率达***%,服务满意度达***%,且无发生投诉、举报、群体性事件、媒体报道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事件。 具体要求:提供季度呼入呼出记录情况登记,日常随机抽查热线值守情况。 |
*.未设置为老热线不得分; *.未提供季度呼入呼出情况登记的扣*分; *.未及时接听服务热线引发投诉、举报的一次扣*.*分,引发群体性事件、媒体报道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事件的不得分。 |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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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服务宣传 |
负责对养老服务过程中的养老服务经验进行宣传推广,向区级及以上主流媒体推送并采用不少于*次/季度,其中区级以上不少于*次/季度。 具体要求:提供宣传报道网络链接、截图或影像资料。 |
未按要求开展宣传推广并采用的,每缺少一次扣*分。 |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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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项 |
对运营系统的更新、养老板块信息维护等提出合理建议。 具体要求:上级部门通报、对外发表的截图或影像资料。 |
经系统开发部门采纳并经上级部门通报表扬的每次加*分,每季度最多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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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项 |
对养老服务过程中的养老服务经验进行宣传推广。 具体要求:提供宣传报道网络链接、截图或影像资料。 |
经上级民政部门经验推介或通报表扬的,每次加*分,每季度最多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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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项 |
注重人员培养,提升项目工作人员专业性和综合素质,鼓励支持人员考取社会工作、护理、网络安全、计算机、信息系统、信息化等与本项目内容相关的资格证书或职称,逐年提升人员持证率。 具体要求:提供证书复印件。 |
运营期间,项目从业人员获得与养老护理、网络安全、计算机、信息系统等内容相关的资格证书或职称,每增加一本加*分;获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每持一本加*分,每季度最多加*分。 注:不重复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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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采购人将组织考核或验收小组应对照《“智慧民政”养老服务信息平台运营项目考评标准》(附件)采取分级别评价方式,每季度开展一次考核或验收评分,评价结果直接与当季度资金支付额度挂钩。总分值**(含)以上评定为优秀,全额支付项目资金;总分值**(含)-**评定为合格,支付项目资金的**%;**(含)-**评定为一般,支付项目资金的**%;**以下(含)评定为不合格,要求供应商立行整改,并重新验收。年度内四个季度均评定为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终止项目合同。 |
*、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机构,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的公司或社会组织,通过市场或民政部门年检,并具备养老服务相应经营或业务范围。
*、在望城区开办养老机构、老年食堂,承接居家养老服务站运营、居家上门服务等负责了本项目监管范围业务的公司或社会组织以及与其存在投资关系、管理关系的公司或社会组织,不得参与本次竞标。
*、供应商应注重人员培养,鼓励支持人员考取社会工作、护理、网络安全、信息系统、信息化等与本项目内容相关的资格证书,逐年提升人员持证率,提升项目工作人员专业性和综合素质。
*、履行合同时间及地点
(*)服务期限:两年,合同一年一签,具体以双方签订协议时间为准。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服务方式:按采购人要求完成。
*、结算方法
(*)付款人:长沙市望城区民政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付款方式:项目资金在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按季度考核结算。
*、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查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服务,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以及在服务过程中应缴纳的一切税费、管理费、保险费、工资、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投标人或成交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应负责其派出的所有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以及承担人身意外事故引发的责任、损失和所有费用。采购人及服务地点不承担成交供应商或其工作人员因意外(包括但不限于:在驻场工作中发生的意外以及抵达驻场途中及返程中发生的意外)所致的任何责任。
*、成交供应商需严格按照采购需求提供服务,特殊情况需变更服务事项,由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协商调整。根据采购人需求,涉及到与采购项目相关的建设内容和需求可以不限于合同内容,不再另增项目费用。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