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月**日 **:** 来源: 【打印】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年度机动车保险服务(二次)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南充市公安局顺庆区分局 | ||
行政区域 | 顺庆区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 | 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 |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年**月**日至****年**月**日 每日上午:**:** 至 **:** 下午:**:** 至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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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 |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王老师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南充市公安局顺庆区分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南充市顺庆区潆华中路一段*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南充市顺庆区政府采购中心 | ||
代理机构地址 | 南充市顺庆区双塔街**号绿地中心绿地智慧城*号楼*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
附件: | |||
附件* | 采购需求**** |
****年度机动车保险服务(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年**月**日 **时**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N****************
项目名称:****年度机动车保险服务(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
采购包*: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
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无
采购包*:无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
(*)*.供应商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正本或副本) 或法人证书复印件(正本或副本)并进行电子签章【说明:(*)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载明有期限的,应在有效期限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供应商为非独立法人资格(如分公司、支公司)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正本或副本)或法人证书复印件(正本或副本)并进行电子签章【说明: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载明有期限的,应在有效期限内。】;(*)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公司针对本项目授权书或供应商提供承诺函(承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提供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公司授权文件,格式自拟。)并进行电子签章。;(*)供应商提供保险许可证扫描件或复印件并进行电子签章【说明:保险许可证载明有期限的,应在有效期限内】。
采购包*:
(*)*.供应商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正本或副本) 或法人证书复印件(正本或副本)并进行电子签章【说明:(*)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载明有期限的,应在有效期限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供应商为非独立法人资格(如分公司、支公司)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正本或副本)或法人证书复印件(正本或副本)并进行电子签章【说明: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载明有期限的,应在有效期限内。】;(*)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公司针对本项目授权书或供应商提供承诺函(承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提供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公司授权文件,格式自拟。)并进行电子签章。;(*)供应商提供保险许可证扫描件或复印件并进行电子签章【说明:保险许可证载明有期限的,应在有效期限内】。
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每天上午**:**:**至**:**:**,下午**:**:**至**:**:**(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元
截止时间:****年**月**日 **时**分**秒(北京时间)
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在线提交响应文件
时间:****年**月**日 **时**分**秒(北京时间)
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参与开启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南充市顺庆区财政局。
联系地址:南充市顺庆区果城路**号二号楼*楼采监办公室;联系电话:****-*******。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技术要求以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 投标(响应)管理采购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为准。
名称:南充市公安局顺庆区分局
地址:南充市顺庆区潆华中路一段*号
联系方式:***********
名称:南充市顺庆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南充市顺庆区双塔街**号绿地中心绿地智慧城*号楼*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