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规〔****〕*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广西宇合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二期项目*#仓库、*#厂房建筑单体方案调整予以批前公示。
一、项目地址
银海大道南侧、桅杆路东侧。
二、地类(用途)
工业用地。
三、土地使用强度
容积率>*.*且≤*.*。
四、调整理由
建设单位广西宇合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因实际生产需要申请调整该项目*#仓库、*#厂房建筑单体方案。
五、主要调整内容
调整*#仓库、*#厂房建筑单体平面功能布局,层高均调整为**~**.*米;*#仓库、*#厂房原建筑面积(均计容)分别由****.**平方米、****.**平方米调整为****.**平方米;并相应调整两栋单体的建筑外立面。调整后的建筑平面功能布局等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建筑外立面风格色彩与项目原批方案及已建部分总体协调。上述相关调整详见公示图(公示方案为设计草案,最终以规划审批主管部门审批为准)。
六、公示地点
(一)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公告栏(南宁市锦春路和金洲路交叉口)。
(二)广西宇合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二期项目现场。
(三)南宁市自然资源局网站(***************************)。
(四)南宁市城市规划展示馆公示栏(南宁市凤岭南路*号)。
同时,将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在南宁市自然资源局网站、今日头条(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官方账号)上刊登相关公示的公告信息。
规划调整涉及的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年*月*日至****年*月**日)内将书面意见(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和通讯方式)反映至南宁市自然资源局五象新区分局(联系电话:****-*******,邮寄地址:南宁市良庆区云英路*号五象总部大厦A座**楼****室,邮编******)。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将视为无效意见。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