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被服装具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年**月**日 **时**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N****************
项目名称:****年被服装具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无
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每天上午**:**:**至**:**:**,下午**:**:**至**:**:**(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元
时间:****年**月**日 **时**分**秒(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在线提交投标文件
开标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参与开标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为:*,***,***.**元;
*、采购计划编号:********************[****]*****;
*、采购品目:A********(制服);
*、监督部门:成都市温江区财政局,联系方式:***-********;
*、付款条件说明:当月实际产生费用明细中标人应于次月第一周与采购人进行结算金额及结算依据进行确认,根据验收合格货物入库单,每月据实结算一次,达到付款条件起**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在合同期内实际结算金额达到合同总金额的 **%时,供应商必须在 * 个工作日内主动以书面文件(加盖公司鲜章)通知采购人;当实际结算金额达到合同总金额的 ***%后,如双方未按《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达成补充协议前,供应商继续配送货物的,采购人对超过合同总金额部分金额不予支付,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损失。
名称:成都市温江区人民医院
地址:成都市温江区康泰路**号
联系方式:***-********
名称:四川中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号环球中心E*区**楼(E*层)*-*-****号
联系方式:***-********转***
项目联系人:吴天鑫
电话:***-********转***
四川中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