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宁县 ****年度财政衔接资金项目-清河乡龙泉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CG-HNSL-****-***
二、项目名称: 怀宁县 ****年度财政衔接资金项目-清河乡龙泉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庆友邦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清河乡清河东大街 ***号
成交金额 : ******.**元
供应商评审价: ******.**元
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 **.**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
名 称: 怀宁县 ****年度财政衔接资金项目-清河乡龙泉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采购范围:具体 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最高采购限价文件 。 施工工期: ** 日历天 项目经理:王为国 证书信息:皖 ************ |
五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按磋商文件规定收取,由成交人支付。
六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个工作日。
七 、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向怀宁县三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的,书面质疑材料递交地址为怀宁县高河镇金星北街**号二楼,联系电话:****-*******;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③被质疑人名称;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八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怀宁县清河乡人民政府
地 址:怀宁县清河乡清河社居委
联 系 人:夏所
联系方式: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怀宁县三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怀宁县高河镇金星北街 **号*楼
联 系 人:王娜
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