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机制,对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逐一评估,按照具备生活自理能力(全自理)、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半自理)和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全护理)三个档次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特困人员应享受的照料护理标准档次,实施分类补助,推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全面实施,切实提高特困人员生活质量。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特困人员自理能力评估工作,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的形式,对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进行评估。
二、相关标准:《湖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的通知》(湘民发〔****〕**号);
《长沙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长政办发〔****〕*号);
《长沙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特困人员照料护理的工作提示》;
《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GB/T*****-****)标准;
现行的相关标准及规范。
三、技术规格:详见采购需求。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服务期:二年,合同一年一签。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人:长沙市望城区民政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付款方式:按单价据实结算,每年度合同签订后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目验收合格后,根据验收合格的数量和中标单价据实确定结算金额一次性结清,项目最高不超过约定合同总价。
五、服务标准:详见采购需求。
本项目根据《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号)文件要求进行验收。验收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评估档案核实评估数量和金额。
七、其他要求:详见采购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