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商务(北京)有限公司受东莞市中电爱华电子有限公司委托,对东莞市中电爱华电子有限公司食堂食材采购项目(二次)进行招标。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于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 项目名称:东莞市中电爱华电子有限公司食堂食材采购项目(二次)
*.* 招标编号:CECOM-****-BD**-****
*.* 采购类型:货物
*.* 招标内容:
序号 |
采购内容 |
主要规格及参数 |
最高限价 (下浮率%,含税) |
* |
东莞市中电爱华电子有限公司食堂食材,总预算约***万元(***万/年)。 |
详见第六章 《技术需求书》 |
投标报价限价为大润发(虎门店),沃尔玛(虎门君悦花园店),茂华百货(黄村店)平均零售价下浮率(含*%,但不少于*%) |
*.* 服务期:服务期*年,其中前半年为试用期,试用期未出现问题续签*.*年,共三年。如遇客观因素需延期或提前结束,以实际发生为准,招标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 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东莞。
*.* 基本要求: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在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在以往东莞市中电爱华电子有限公司的采购活动中没有欺骗、欺诈等不良行为且在以往餐饮经营中无任何食品卫生、消防安全等方面的不良记录。
*)投标人在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投标截止日前(****年*月*日-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仅指投标时的)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投标人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投标人自****年*月*日起至投标截止日至少有*个食堂食材类似项目业绩(合同金额不低于**万元(含)/年)。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其他要求:须在中电商务(北京)有限公司领购招标文件,未领购的不得参与投标。
*.* 本项目领购招标文件须按照以下要求:
*)招标文件售价***元,售后不退。
*)文件领购流程及方式请联系:刘经理,***-********。
*)招标文件领购方式:网上支付、电汇、现金。
*)领购时间:****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止(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汇款信息
账户名称:中电商务(北京)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北京长安支行
账 号:************
联 行 号:************
*)现金领购标书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号国海广场A座**层标书发售处。
注意: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否则因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整。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东东莞虎门中电爱华*栋*楼。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届时邀请投标人派代表参加开标仪式,如投标人未到场参加开标仪式,则视为对开标过程及结果无异议。
*.*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在CEC电子采购平台(*****************************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招标人:东莞市中电爱华电子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电商务(北京)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号国海广场A座
联系人:董鑫浩、于明生、常冬梅
电话:***********
电子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