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月**日 **:** 来源: 【打印】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苏州国画院****年物业管理服务 | ||
品目 | 物业管理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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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苏州国画院 | ||
行政区域 | 苏州市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评审专家名单 | 王守朝,吴清辉,金菊华,朱利军,周凡生 | ||
总中标金额 | ¥**.******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罗工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苏州国画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苏州市姑苏区庆元坊**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 ||
代理机构地址 | 苏州市平泷路***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罗工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金额 |
* | 苏州新盘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E | 东大街***号 | **.*(均分制) | ******元 |
服务类 |
无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各有关当事人对采购结果有异议,可以在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单位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采购人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工
电话:****-********
*.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