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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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温州砼友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万吨道路配套绿色再生新材料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
温环建﹝****﹞***号 |
****年*月**日 |
见附件 |
公告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