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区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开展黄埔区第四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采购公告 广东省 | 广州市
发布时间:4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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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各镇街、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队伍建设,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广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法》,我局拟开展黄埔区第四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条件
(一)申报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须具有中国国籍,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爱国敬业,德艺双馨,遵纪守法,无犯罪、无不良征信记录;
*.熟练掌握其传承的非遗代表性项目核心技艺,并具有传承能力,从艺时间不得少于**年,传承谱系自本人上溯不得少于三代;
*.在该代表性项目涉及的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在本地区具有较大影响,获得广泛认可;
*.长期居住或工作在黄埔区,并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二)以下情况不列入推荐申报:
*.丧失传承能力、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人员;
*.从事非遗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等,不直接从事传承活动的人员。
二、重点推荐申报
(一)与新入选黄埔区第六批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相关的;
(二)黄埔区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中,无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
(三)黄埔区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中,原有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已去世或丧失传承能力的。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表:包括申报人的基本情况、个人简历、传承谱系及授徒传艺情况、本人申请及授权书(详见附件*)。
(二)申报片:时长*分钟内,普通话配音,中文字幕,画面清晰。视频内容应包括传承人的基本状况,如生活环境、师承经历、在传承该非遗代表性项目中的作用、所具有的能力、授徒传艺情况等;动态表现传承人在非遗项目传承中的状态,如表演过程、技艺流程、活动经过等;代表性作品和成果可适当表现。影像内容应真实。提交的申报片须是专为本次申报制作的视频文件,并具有完整的版权(详见附件*)。
(三)辅助材料:体现有关申报人成就的证明复印件等材料;其他有助于说明申报人代表性的文字、图片或音像资料等。
推荐申报一经受理,材料不再退还。
四、申报流程
(一)提交材料。符合条件的个人,直接向黄埔区文化广电旅游局提出申请:
*.申报表:纸质件(一式五份);
*.申报材料电子版:申报表、申报片、辅助材料等统一拷贝至u盘。
(二)专家评审。区文化广电旅游局组织专家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评后,另行组织专家对初评意见进行审议。
(三)公示。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拟定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名单,并进行不少于**天的公示。
(三)公布。经公示无异议的,由黄埔区文化广电旅游局予以公布。
五、材料报送
请在****年*月**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黄埔区文化广电旅游局,逾期不受理。
联系人:郭鑫
联系电话:***-********
地址:黄埔区香雪大道中**号广垦商务大厦a*栋****
特此通知。
附件:*.黄埔区第四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表
*.第四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片制作要求
广州市黄埔区文化广电旅游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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