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都区市政设施运维中心主城区直管公厕维修、维护、改造服务采购项目(第2次)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采购结果公告
四川省 | 成都市 | 新都区政府采购 发布时间:2021-06-01
项目编号:510114202100037
项目名称:成都市新都区市政设施运维中心主城区直管公厕维修、维护、改造服务采购项目(第2次)
一、项目编号 |
*************** |
二、项目名称 |
成都市新都区市政设施运维中心主城区直管公厕维修、维护、改造服务采购项目(第*次)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供应商名称: |
四川恒鼎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供应商地址 |
汶川县威州镇桑坪路*号*幢*号 |
中标(成交)金额 |
按照****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配套文件规定的标准下浮:*%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名称:主城区直管公厕维修、维护、改造服务。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至****年*月**日,合同一年一签。 服务范围:对成都市新都区直管公厕表中的公厕及新建或新移交的公厕进行维修、维护、改造服务。 服务要求:*.对公厕及附属设施进行日常维护,需完成采购人指定的包括公厕及附属设施日常发生的所有需要维护维修的工作以及排污设施维护。*.对每座公厕建立管理、维护、维修等相关技术档案、资料。 服务标准:*.供应商应按照《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完成本项目的公厕维护维修。*.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所需提供的需求制定公共厕所应急处置与抢险方案并保障实施。*.根据采购人的指派和要求,供应商对其管辖的公厕及附属设施(详见《成都市新都区直管公厕基本情况统计表》)按相应类别及等级进行经常性检查、维修、维护、排污设施维修维护,并建立养护档案等。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王融,刘茜,张勇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号)的规定,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号)规定收取(按三年预算总金额计算)。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 |
七、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一)本项目情况:*.计划号:(****)****号。(二)监督管理部门:成都市新都区财政局,联系电话:***-********,地址:成都市新都区马超东路***号金融服务中心。(三)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合同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川财采〔****〕***号”)。(*)为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制定了《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成都市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具体内容详见“成财采〔****〕**号”)。 |
附件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成都市新都区市政设施运维中心 |
地址: |
成都市新都区学院路东段****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四川德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成都市新都区兴乐北路**号缤纷时代广场*号楼****室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谭女士、张先生;联系电话:***-******** |
*.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谭女士、张先生 |
电话: |
***-******** |
十、附件 |
*.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评审文件: |
附件 |
*.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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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附件 |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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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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