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决定的公示-审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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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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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于****年*月**日对《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年*月*日(*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常德市市民之家

邮  编:******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doc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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