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天府机场货站(以下简称“成都货站简阳基地”)根据工作需要,现发布成都货站简阳基地灭火器材检测维修采购项目报名公告,诚邀具备合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报名及资格预审。
一、项目内容
(一)项目名称:成都货站简阳基地灭火器材检测维修采购项目
(二)采购内容:灭火器年检、灌充服务
(三)采购编号:HZSYB(JY-CD)-E-****-****
(四)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五)项目地点:成都市东部新区骏业大道*号和宾朋街**号(两地相距约*km)
二、采购需求:
成都货站简阳基地现配备有七氟丙烷、干粉、超细干粉、水基及二氧化碳灭火器共计约****具。供应商需负责全面搜集、细致检测、专业维修及安全运输这些灭火设施与设备,并针对破损或褪色的灭火器箱及消防器材柜提供修补与粉刷服务。所有经过维修及年检的灭火器均须严格遵循《灭火器维修》XF **-****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以及《气瓶安全技术规程》的相关规定,且供应商需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此外,在检测期间,供应商还需负责提供临时备用灭火器以确保基地的消防安全不受影响。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具备独立签订合同的法律权利及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中明确注明包含消防器材的维修、批发及零售业务范畴;
(二)具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资质,具备灭火器具年检及灌充的专业能力与资质,并能提供由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针对年检、灌充后的灭火器具的检验检测报告;
(三)具有良好的企业资信及财务状况,****年-至今无违法和重大违规执业行为,无处罚记录;
(四)企业业绩证明:****年至今完成的灭火器(七氟丙烷、二氧化碳、干粉、水基等)检测、灌充业务相关业绩证明,包括不限于采购合同/订单、客户出具的证明材料等。采购方保留核实所提供信息的权利,对于信息不完整或不真实的业绩证明,将视为无效;
(五)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供货及质量保证能力,拥有固定的生产或经营场所,并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六)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七)近三年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中未被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中未被纳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八)非中航集团黑名单供应商,非中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内的供应商,****年-至今参加中航集团范围内采购项目中未出现过不良行为,同意以竞争方式参与本项目,并最终通过国货航供应商资格准入审核;
四、报名材料:
以下材料须每页加盖公章,按下列制定顺序、整体扫描为一个PDF电子文档。如报名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参与本项目资格。
(一)公司简介、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邮箱地址;
(二)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已“三证合一”的企业仅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三)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完整报告;
(四)最近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报告结论页、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即可,如无,则须提供最近连续三年度的三大财务报表并附无法提供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说明);
(五)****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和重大违规执业行为,无处罚记录(格式自拟);
(六)企业业绩证明:****年至今完成的灭火器(七氟丙烷、二氧化碳、干粉、水基等)检测、灌充业务相关业绩证明,包括不限于采购合同/订单、客户出具的证明材料等。采购方保留核实所提供信息的权利,对于信息不完整或不真实的业绩证明,将视为无效;
(七)国家消防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针对年检、灌充后的灭火器具的检验检测报告;
(八)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及开票票样(开具适用于本项目税率的发票,提供近期发票复印件,免税请说明情况)。
注:所有报名材料,每一页须加盖公章后扫描。
五、报名方式:供应商一律以电子邮件方式将报名材料电子扫描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邮件主题为项目名称+公司全称。申请材料须按顺序整理齐全,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未在公告截止时间递交报名资料或资料不全者,将取消报名申请资格,不另行解释。
六、报名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前。
七、项目联系人:郭女士
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电子邮箱:*******@airchinacargo.com
八、其他要求
(一)如项目报名供应商过多,我公司将召开资格评审会,结合项目需要确定备选供应商数量,根据排名择优录取;项目联系人将通知具备备选资格的供应商领取采购文件的具体时间地点;
(二)我公司采购项目公告指定的发布渠道为国货航官网(www.airchinacargo.com)、国航官网(www.airchina.com.cn)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除上述外,在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采购主体的项目公告均为非法转载,公司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