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宁海县人民检察院
二、项目编号:ZJTZ-NHCG*******C
三、项目名称:宁海县人民检察院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四、采购需求:食堂外包服务(具体详见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本服务项目服务周期一年。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有行贿犯罪相关记录。(以投标截止日当天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中标候选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有行贿犯罪相关记录,采购人将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
五、公示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六、其他内容:公示期间,潜在供应商若对本项目有意见和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提供相应的书面材料。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宁海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浙江天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海县兴海北路***号
项目联系人:陈宗赟
电话:***********
注:本项目实施政采云电子交易系统在线完成投标、开标。请供应商仔细查阅采购文件中的相关内容。特此提醒!
附件信息:
宁海县人民检察院食堂外包服务项目(预公告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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