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月**日 **:** 来源: 【打印】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汉阳区人民检察院信息化建设项目 | ||
品目 |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基础环境集成实施服务,服务/信息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硬件集成实施服务,服务/信息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软件集成实施服务,服务/信息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其他系统集成实施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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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检察院 | ||
行政区域 | 武汉市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年**月**日至****年**月**日 每日上午:*:** 至 **:** 下午:**:** 至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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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售价 | ¥*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路**号建银嘉昱商务公馆A座**楼 | ||
开标时间 | ****年**月**日 **:** | ||
开标地点 | 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路**号建银嘉昱商务公馆A座**楼 | ||
预算金额 |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胡工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检察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汉阳大道***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湖北大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路**号建银嘉昱商务公馆A座**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项目概况
汉阳区人民检察院信息化建设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路**号建银嘉昱商务公馆A座**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 **点**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Y-FW-*******
项目名称:汉阳区人民检察院信息化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汉阳区人民检察院现有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进行弱电信息化升级改造
合同履行期限:*个月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福利企业。具体约定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正、副本(三证合一);(*)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并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职称证、身份证、劳动合同及近三个月连续的经社保部门盖章确认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体现以下内容:缴纳保险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号)、险种、缴费期限等,并提供社保查询方式);(*)投标人须提供****年、****年、****年度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及附件(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提供成立以来所有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单位提供银行资金证明)、提供最近连续十二个月的完税证明(零申报的提供报税网站打印的零申报记录)及连续十二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完税证明或社保主管部门盖章的证明材料,如有减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需保证在本项目提供的报名资料均真实有效,若弄虚作假将取消报名资格并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提供《书面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年**月**日 至 ****年**月**日,每天上午*:**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路**号建银嘉昱商务公馆A座**楼
方式:*.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每天上午*:**时至**:**时,下午**:**时至**:**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除外) *.地点: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路**号建银嘉昱商务公馆A座**楼 *.方式: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获取时间内,一次性携带以下证明材料领取招标文件。 (*)法定代表人自己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领取。 (*)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领取。 (*)其他相关资料和要求:领取招标文件时,投标人必须一次性携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规定的所有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需胶装成册,原件与复印件必须一致,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不接受补遗文件)进行审核,审核资料需一次性提交,否则视为审核不合格,合格后领取招标文件。
售价:¥*.*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年**月**日 **点**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年**月**日 **点**分(北京时间)
地点: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路**号建银嘉昱商务公馆A座**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汉阳大道***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大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路**号建银嘉昱商务公馆A座**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工
电 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