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有串通投标嫌疑,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包括使用同一台电脑、同一套投标工具、同一套计价软件);(*)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检测码(或制作码、创建码)相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不同投标人从同一投标单位或者同一自然人的 IP 地址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购买电子保函或参加投标的人员为同一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或者通过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购买电子保函。